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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
  ??2、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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