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中山市林业局会同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犯罪行动中,发现河南女子赵某经营的古玩店出售一批疑似象牙制品,遂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经查明后发现,原来赵某于2012年接手其父的古玩店后,在2014年起就干起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勾当。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女老板辩称
部分制品是祖传物
2012年,河南女子赵某(1989年出生)开始接手其父亲位于中山市东区某街道的古玩店,主要经营玉器、摆件、手串之类。2014年开始,赵某在未取得出售、收购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购进现代象象牙、河马科河马牙、熊科物种犬齿等野生动物制品并销售。
去年6月,公安人员在该店经营者赵某和其母亲朱某的见证下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查获价值64万余元的野生动物制品。
今年4月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缴获的涉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予以没收。
赵某不服,提出上诉。赵某认为涉案的犀牛角、羚羊角系自己的祖传物品,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此外,其辩护人还辩称涉案的动物制品未销售出去,属犯罪未遂。赵某及其辩护人请求法院予以改判,对赵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的犀牛角、羚羊角系与象牙制品等其他物品一同在赵某所经营的店内查获,查扣的笔记本记录了羚羊角等各类物品的价格及交易情况,证实赵某收购、出售涉案动物制品的事实。另查明,扣押在案的动物制品虽尚未出售,但赵某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业已完成,其所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构成既遂。
近日,中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李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