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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专利权应该归谁所有?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丰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在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各自独立地做出同样的发明并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下专权应授予谁?世界各国有两种不同的办法,一种办法是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叫“先发明原则”,美国就实行这种办法;另一种办法是授子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叫“先申请原则”,中国授予专利仅就是实行“先申请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办法。“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各有优劣,先发明原则比较公平台理,谁最先做出发明,谁享有专利权。但“先发明原则”这种办法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
申请专利,不利于发明的尽早公开,同时执行起来有困难,例如。发明究竟算是在哪一天完成的,发明人自己也难于确定、即使能够确定完成发明的日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证明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实行“先申请原则”有两个好处,一是可鼓励发明人尽早申请专利,这样发明的基本内容就可以较早地向社会公开;二是审查专利申请的依据是谁最早提出的申请,这样比较简单,只要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的记录即可决定。责校申请该项专利比自行车厂迟了3天,因此,根据“先申请原则”该专利应当授予自行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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