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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没有领结婚证 因为男方出轨 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现行法律法规,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在系只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现在自动分开 ,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二、因男方出轨没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房产上写的他爸妈的名字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罚款?
没有结婚证,谈不上出轨,和你出轨,和另外女人出轨,和你生孩子,和另外女人生孩子,是一回事,是一样的。没有结婚证,不存在离婚,本来就没有结婚,哪来的婚可离?没有结婚证,不存在离婚,当然也不存在分财产,财产各是各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女人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随便,不要乱来,最好的保护是法律保护,如果两相爱要结婚就要办理结婚证,办结婚证是件航容易很简单的事,也是很重要的事。要生孩子就要办准生证,也是很容易很简单的事,也是很重要的事。如果这样重要的事你们办了,当然他出轨,你可起诉离婚,财产可全部判给你,让他净身出户。
三、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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