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7、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9、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10、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11、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13、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14、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