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斗殴双方撤诉 1、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会不予立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涉及刑事犯罪,由国家公权力支持公诉,与原告撤诉没有直接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如被害人得到民事赔偿原谅了被告,可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影响刑事部分的审理,如赔偿了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官会在审理刑事部分量刑时考虑。且依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本法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打架斗殴构成刑事犯罪的 重伤甚至死亡 1、打架斗殴,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4、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有关打架斗殴双方撤诉则么处理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首先如果打架构成的伤害只是轻伤则公安机关不一定立案,如果立案双方撤诉可以放弃;但是如说情节性质比较严重涉及到刑事案件法律规定不可随意撤诉。因此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不计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