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劳动合同能否约定提前离职罚款? 不可以,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一下一些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二、劳动者辞职时应注意什么? (一)关于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员工提出离职时,以必须工作满多长时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或者以违反服务期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社保档案以及不开发离职证明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如果在劳动合同当中有提到职工提前离职要罚款的话,职工对这种书面合同不要签字,并且当即就可以反驳公司的这种约定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职工在离职的这件事情上不受到劳动合同期限的约束,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跟公司说清楚,公司不同意也不能以罚款为要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