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这几年我自己做点生意,去年由于想把生意做大点,但是资金有限,我从张某那借款30万,把自己在老城区范围内3层房屋通过相关合法手续抵押给他。去年年底收入不错,通过合法审批手续,我把老房子再加高了两层。
但是今年我的生意严重亏本,张某的30万借款期限已到,张某要求拍卖该整栋房屋,并要求用整栋房屋的价款来偿还他的30万。请问我后面自己加建的两层房屋是否要一起拍卖并优先偿还张某的30万?
律师答复:
你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新建的两层与原来的三层房屋一同拍卖,即便是你同意,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张某也无权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原房产所在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可见该法只是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而不是必须一同处分,所以是否把新增的两层与原来三层房屋一同处分的决定权在你。
如果你不同意,张某自然无权要求对新增两层房屋拍卖并优先受偿。即便是你同意一同处分,而且原来的三层房屋的拍卖款扣除必要的拍卖费用和税费后也不够偿还其30万的债务,他也不能主张其剩余的债务从新增两层房屋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要补充一点的是,剩余的债务你仍然必须及时归还,否则对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向你追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