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
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