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