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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

  5.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交通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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