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包括: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先前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并非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