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公司及商业 刑事诉讼 雇佣与劳动 家庭及婚姻 清算与重组 知识产权 诉讼及调解争议 人身伤亡及工伤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
 咨询专区
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法律顾问每年费用是多少?..
债权债务怎么收费?..
购买的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股权转让..
欠款纠纷咨询..
 网站新闻
二套房首付比例可能将下调..
武汉首套房房贷全面执行新基准 ..
韩国中年离婚创历史新高 首超"..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假戏真做 毒杀..
黄毅清称与黄奕离婚案本月21日..
曝王学兵与第三任老婆离婚 张芊..
只因不愿离婚 男子挥刀杀妻..
英国调查称夫妻“奉子成婚”容易..
 经典案例
开发商被查封 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
千万富翁不愿付离婚费被拘 称前..
谈一起学生之间因挑逗玩耍引起的..
 法律动态
汽车租赁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怎..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有哪些内..
男子4天发13553条诈骗短信..
中山古玩店卖野生动物制品 27..
男子入室盗窃一根香蕉 被判拘役..
商品房买卖中,订金合同的法律效..
劳动工伤办理程序..
知识产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

  1.全部赔偿原则。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原有图片
© 2010 a湖北武汉知名律师|武汉资深律师|武汉金牌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鄂ICP2009092315号 【后台登录】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邮编:430071 电话:13667217638 1320716171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联系人:陈律师 沙律师    传真:027-87896508 手机:13667217638 132071617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