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连续计算法。也称为工龄连续计算。如果职工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那么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称为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适用于职工的工作经历中,因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间断的时间需要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例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在这些情况下,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例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工龄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因为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建立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关。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