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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开荒地补偿权益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到期后栽种的树木归承包者所有。

  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果树以及其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承包期限内因承包合同而获得相应的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1.对于开荒地的补偿权益问题,如果开荒地被征用,其补偿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这是因为,尽管村委会当初鼓励并认可开荒行为,但这并不等于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

  2.如果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则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对于在荒地上种植的果树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经济作物,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中的果树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类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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