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三个车道的车速是怎么规定
高速公路三条车道的限速如下:
1.第一条车道,车辆的速度限制在110千米每小时到120千米每小时之间;
2.第二条车,车辆的速度限制在90千米每小时到120千米每小时之间;
3.第三条车道,车辆的速度限制在60千米每小时到120千米每小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二、高速三个车道的车速超速处罚措施有哪些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规定中针对小型车、大型车超速行为划定4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200元,扣3分;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在高速行驶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