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现行法规,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肇事方必须预支付医疗费用给患者。
其次,在必要情况下,可由患者自身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以确保及时获得救治。
待治疗完毕之后,即可依程序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要求。
另外,患者亦可尝试与处理该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如交警)联系协调,借助保险机构代为支付相关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方(通常是指肇事方及保险机构)应向受害者提供的赔偿所涵盖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
二是误工报酬,
三是护理费用,
四是交通出行费用,
五是住宿费用,
六是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
七是必需的营养补充费;
若受害者因受伤而导致残疾,则需支付其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为了恢复健康和持续治疗所产生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这些也都是赔偿义务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当受害者不幸离世时,则需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同时还得扣除因办理丧葬事宜所需的交通、住宿和误工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还应对受害者或死者的近亲属因遭受精神损伤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