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注销户籍并获取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其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权公证: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通常涉及两种类型: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存在遗嘱继承,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公证过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随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包括: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3)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继承公证所需文件
进行继承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四个主要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其遗产可以进行继承的重要文件。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证明:这是证明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文件。需要到被继承人生前的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是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文件,通常是身份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这是证明被继承房产的权属和价值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