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相关参与方。
商品买卖中的各交易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同时需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后期合同执行相关事宜。
如有委托他人代办事项,同样也需要列出相应委托代表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等关键要素。
2.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元素。
针对商品买卖合同而言,“标的”即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关注点或利益指向,例如在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便是指最终的购买房屋。
3.针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价格与付费方式的协商约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大批量新建或是预售阶段的房屋购置,其成交金额会依据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标准进行计算,也就是设定每平米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售价为多少元的固定规则,然后通过简单的数学公式,根据上述价格再乘以建筑面积,最后得出整套房屋购置所需支付的总价。
4.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房屋交割期限。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之前,必须保证能将所出售房屋完整地交付于买方;而买方则需在实际接受该房屋之后,于规定的时间段内前往房产管理局完成权属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卖方需给予足够的协助。
5.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主体提供安全保障。
卖方需郑重承诺,其在向买方交付房屋时,整座房屋不仅应无任何产权纠纷,而且也不应存在财务纠葛,同时卖方保证在交付房产之前已经撤销了自身设置的抵押权。
如若在房屋交割完毕后,发现该房屋原本存在归属争议,甲方将完全承担所有因此带来的商业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