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释疑时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如下五种可能:
第一,原初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出现错误,或是无法清晰地阐述待证事实,并且相应的证据证明力度不够充足,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取消原初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到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就用户在初审阶段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而言,由于原审人民法院并未进行过审理和判决,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在可以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即应当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同前述)
第三,对于那些在初审阶段负有参与诉讼义务但未能积极参讼的当事人,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同样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同前述)
第四,当原先的一审判决未予准许离婚的案例在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若经过严谨审理认为应当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就可以在保留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的同时,结合与子女、财产等议题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样应该把案件发回重审。
(同前述)最后,若原初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很可能让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偏离正确轨道的情况,应当裁定撤销原初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