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赔偿
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规定,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购房者已经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那么他们将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如何获得赔偿?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这意味着,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提供预售许可证,他们就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二、遇无效合同怎么办
1.当购房者遇到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的无效合同时,他们应当首先收集所有与合同有关的证据,特别是能够证明开发商未提供预售许可证的证据。
2.购房者可以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要求,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4.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