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开发商一房多卖房子的处分原则如下:
1.先过户优先: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某一方,那么该房屋应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交易中,过户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步骤。
2.预告登记优先: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但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房屋应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登记方式。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先占有优先: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应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占有通常被视为一种对物权的实际行使,因此占有者可能更容易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4.先支付价款者优先: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那么房子应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支付价款是购房合同中的重要义务,先履行该义务的一方通常更有理由获得房屋所有权。
二、开发商一房多卖有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如果一房多卖行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一房多卖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虚假宣传等,则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3.刑事责任:如果一房多卖行为涉及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开发商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