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聂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要求双方履行好监护责任。
“我并非不履行抚养义务,我因为眼睛患病,目前没有工作,又无积蓄,仅能拿出少许抚养费。”法庭上,冯艳无奈说道。
李勇与冯艳(文章均为化名)曾是夫妻。202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小新归李勇抚养,冯艳有探视权,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冯艳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李勇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入手,说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希望冯艳承担起母亲责任,多关爱小新,同时,劝说李勇多考虑冯艳身体状况及收入情况,适当减少冯艳的抚养费。
“我起诉其实并不是为了抚养费,主要是因为我不在临湘,希望冯艳能多关心小孩。”听完法官的劝说,李勇说出了心里话。
在几轮沟通后,冯艳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抚养费可根据被告冯艳经济能力自由支付,但在原告李勇遇突发情况不能到位时,被告冯艳应及时到位履行监护职责。
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临湘法院将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用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