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要补偿吗
试用期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的辞退问题及补偿
若员工因不符合录用标准而遭解雇,通常情况下是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的。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滥用职权,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或损失;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间存在着劳动联系,此行为严重干扰了本公司的正常工作流程,且用人单位已经指出这一问题并要求劳动者予以整改,但未得到满意答复或纠正措施;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列举的原因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6)劳动者本人被司法机关确认实施犯罪行为,并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被辞退后能否申请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后能否申请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且该条件明确告知并经劳动者确认,通常无需支付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补偿的条件通常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的,无需补偿;但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如以“业绩不佳”等模糊理由,或违反法定程序辞退等,就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