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尚未终止期间能否退还押金 关于租赁房屋未到期,押金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应依照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载明之条款作为参考依据。
倘若合同文本中已明确规定仅在租赁到期之际方可退还押金,那么在此情况下,范冋内的押金将无法进行返还操作。
而所谓押金,实际上是指当事方向对方交付一笔款项,以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对对方权益构成任何实质性伤害。
倘若相关行为最终确实引起了损害,持有人可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或另行采取赔偿方式向受损方支付相应款项。
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消除且无其他纷争遗留之后,则原先所立的押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押金的退还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即有可能会从押金数额当中扣减相应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租房合同尚未生效之前,是否能够直接解除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在其尚未正式生效之前,是允许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来解除该协议的。
此外,双方也可以事先约定好由某一方拥有单方面解约的权力,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有权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可直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