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诉讼中,主张离婚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会根据证据及具体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并非一定不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被告坚决不同意,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