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若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
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可继续履行有效部分,对于无效部分,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权利义务,签订补充协议。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与单位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补救要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若劳动合同无效,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确认合同无效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若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
维权途径上,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相应报酬及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确认合同效力,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