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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争取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条件

打离婚官司争取财产分割,法律上需考虑以下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考虑生活困难方: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如提供住房等,财产分割时可向困难方倾斜。

付出较多义务方补偿: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重大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的想法在抚养权判决中占有重要比重。

此外,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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