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的流程相对明确,具体步骤如下:
以孩子的名义撰写一份起诉状。应详细陈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孩子的身份信息、对方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内容、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等。
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孩子父亲居住地的法院。在提交时,需要缴纳立案费,费用通常在20元左右。
在开庭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在庭审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