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作为抚养费的直接受益者,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他们的一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一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子女作为起诉抚养费案件原告的地位。
因此,在起诉抚养费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是子女,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他们的一方)代为提起诉讼。
面对抚养费起诉,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被告应当认真阅读起诉状,了解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此基础上,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自行准备辩护材料,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辩护。
2.如果被告确实存在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以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通过和解或调解,被告可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避免诉讼程序的进一步推进。
3.如果被告认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救济措施。
4.如果被告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