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孩子患重大疾病需高额医疗费用,应适当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
抚养费支付未满一年案件的判决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实体法依据是《民法典》,其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子女在必要时可就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提出主张。
判决会考量子女实际需要,比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会参考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未满一年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会判决其按标准支付拖欠费用,并确定后续支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