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被迫离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和按程序通知。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即被迫离职情形。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保留证据极为关键,书面材料、视听资料、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按法定程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步骤。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过错时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被迫离职的情况,对具体法律问题拿捏不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被迫离职与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别
被迫离职与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明显区别。被迫离职通常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等,不一定有经济补偿。被迫离职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而正常解除可能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合意,也可能是劳动者因自身发展等正当理由离职。在被迫离职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以便后续主张权益。若产生纠纷,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解除的性质,进而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承担经济补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