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以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的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可立即解除。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者也可据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