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若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阻碍探视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争取让其主动配合。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等。例如判决每月探视几次、每次探视时长等。若男方仍拒不执行,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男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女方正常探视孩子的权利,维护孩子与母亲的亲情交流。
若离婚后男方拒不搬走,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属。若房屋明确归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由法院强制其迁出。 其次,可通过律师发函,明确告知男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要求其限期搬离,并承担逾期不搬的法律后果,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等。 再者,若男方仍不配合,可报警,警方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认定为民事纠纷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或认为存在其他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最后,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排除对房屋使用的妨害,强制其搬离,以维护您对房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