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庭审中,若出现需要补充侦查等法定情形,检察院可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完毕后,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恢复审理。同时,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延期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证案件质量。比如确保检察院有时间收集更充分证据,使案件事实更清晰。所以,刑事案件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每次最长为一个月,且最多可建议两次。
首先是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接着是审查,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若符合条件,检察院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保证义务;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是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