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内被辞工资如何结算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工资结算需结合辞退性质(合法/违法/无过错性)及法律规定综合计算。下面分情形说明:
1.合法辞退(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清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无过错性辞退(如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工资结算同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个月算)。
3.违法辞退(无正当理由辞退):除结清工资外,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当地社平三倍按三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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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期内被辞工资结算有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时,工资结算可能存在多种风险,需警惕以下情形:
1.未一次性结清工资,比如用人单位拖延至下月发薪日,而非解除当日支付,例如员工1月10日被辞退,单位称“2月15日发薪日再给”,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2.计算方式错误,比如未按21.75天(月计薪天数)计算,而是用当月实际天数(30天),例如月工资3000元,工作10天应得1379.31元,若按30天算仅1000元,少发379.31元。
3.违法辞退未支付赔偿金,比如无理由辞退且拒绝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被辞退,应得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单位仅给1个月且拒绝额外支付2个月。
4.未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比如无过错性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直接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