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判决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处理。
刑事判决上诉期限分两种情况。对于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裁定的上诉期限是五日,同样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比如,被告人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其上诉期限从1月2日起算,到1月11日24时截止。在这个期限内,被告人若不服判决,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注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期限规定,否则上诉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上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上诉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上级法院全面审查案件,做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