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小姐与王先生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两人彼此的印象不错,认识一年后就结婚登记了,婚后就一直居住在王先生母亲单位分配的住房里,婚后不久育有一子,日子幸福的过着,但是祸从天降,王先生的母亲是一位教师,在上课的时候突然发病去世了,王先生的母亲去世后,他们就一直住在学校分配的住房里,2008年王先生母亲生前工作的学校进行房改,可以由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所住的房子,他们以去世母亲的名义购买此房,所有购房手续都是王先生签了母亲的名字办理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先生母亲的名字。婚后,张女士与王先生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两人便分居了,张女士带着孩子搬到了娘家,后来,王先生背着妻子偷偷的把房子卖了在,张小姐后来才知道此事,便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以一方去世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承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 (一)首先,他们购买的房产并非张女士或者是王先生单位分的,原产权属于王先生母亲单位的,同时产权登记在王先生母亲名下,买房的时候王先生的母亲虽然已经不在人世,但是王先生母亲单位同意两人以他母亲的名义购买,产权也登记在王先生母亲名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此房屋在离婚时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至于他们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