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罪行都是不可饶恕的。刑法理论上有很多可以减轻或免除刑法的情况,比如自首,比如立功,当然,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也可以减轻罪责。
2011年9月27日清晨,江夏庙山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而杀人嫌犯正是刘芳的儿子、高二学生小汪,他在卫护母亲时失手将父亲刺死。小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而在他的老家——鄂州市杨岭村42户村民正展开一场“特殊的救赎”,他们捐款为这个高中生凑生活费,请律师;他们还将联名信送到江夏公安分局;而小汪所在的学校,也开具了他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证明。他们只有一个愿望:请求对小汪从轻处罚。
按照媒体的报道,
2011年9月26日,因为丈夫汪某多日不回家,家里面临断炊,鄂州的刘芳便带着16岁的儿子小汪,一起找到汪某所在的我市江夏区庙山新村的工地。工友告诉她,汪某刚领了2000元工钱就走了。
9月27日清早,母子俩找不到汪某,准备返回鄂州。两人在庙山一公交车站等车时,突然看到汪某和一名女子手牵手走向车站。刘芳顿时火冒三丈,冲上去与那名女子厮打起来, 汪某见状竟然推打刘芳。小汪冲上去制止,汪某竟然拾起砖头砸向儿子。小汪一怒之下掏出身上的水果刀刺向父亲腋下,汪某受伤后倒在地上。小汪则拉着母亲离开了现场。
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小汪的行为是被父亲长期以来对母亲的家庭暴力和现场的侵害行为激发出来的,情理上可以理解,罪责上则可以减轻。而且,虽然结果是造成了父亲的死亡,但小汪很显然不想把父亲杀死,也不追求这种结果。因此,检察院定性为故意伤害是恰当的。考虑到诸多情节的综合因素,小汪被判处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是很可能的,但免除刑罚的可能性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