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公司及商业 刑事诉讼 雇佣与劳动 家庭及婚姻 清算与重组 知识产权 诉讼及调解争议 人身伤亡及工伤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
 咨询专区
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法律顾问每年费用是多少?..
债权债务怎么收费?..
购买的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股权转让..
欠款纠纷咨询..
 网站新闻
二套房首付比例可能将下调..
武汉首套房房贷全面执行新基准 ..
韩国中年离婚创历史新高 首超"..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假戏真做 毒杀..
黄毅清称与黄奕离婚案本月21日..
曝王学兵与第三任老婆离婚 张芊..
只因不愿离婚 男子挥刀杀妻..
英国调查称夫妻“奉子成婚”容易..
 经典案例
开发商被查封 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
千万富翁不愿付离婚费被拘 称前..
谈一起学生之间因挑逗玩耍引起的..
 法律动态
汽车租赁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怎..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有哪些内..
男子4天发13553条诈骗短信..
中山古玩店卖野生动物制品 27..
男子入室盗窃一根香蕉 被判拘役..
商品房买卖中,订金合同的法律效..
劳动工伤办理程序..
公司及商业

  
借款利率约定过高 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过高,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3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归还原告赖某借款10000元,并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计息时间从2010年10月2日起至该款清偿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1日,被告黄某向原告赖某借款10000元,并立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为3%。其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追索借款及利息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0年10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已将借款给付于被告,被告有归还原告借款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一至三年的基准年利率为5.4%,因此,可保护的利息为按月利率1.8%计算,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原有图片
© 2010 a湖北武汉知名律师|武汉资深律师|武汉金牌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鄂ICP2009092315号 【后台登录】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邮编:430071 电话:13667217638 1320716171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联系人:陈律师 沙律师    传真:027-87896508 手机:13667217638 132071617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