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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

  
工程项目为什么会超概算?

一、立项论证缺乏科学性。

  有些工程论证项目把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没有做细,没打出动态的调整因素,与实际相差较大。设计漏项时有发生,投资估算时未充分考虑各种工程情况,如工程地质情况的特殊性,造成项目上马后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使费用增加。某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排雨工程就是一个例子,由于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做概算时没考虑到地下水和流沙问题,而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大量的地下水和流沙,造成超概算35.93万元。故对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投入进行科学测算,严格要求设计部门的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打紧打足,合理考虑工程不可预见等因素,从而使项目的后期实施得以顺利地进行。

  二、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龙头,资料表明,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而施工开始后节约投资仅为20%。有些设计部们的风险意识不强,设计粗糙,达不到应有的深度。设计人员不营经济,不管工程造价及生产经营费用,设计偏于保守,设计思路老化,设计过程中缺乏多方案经济比较,造成材料用量增加,变更频繁,结果结算超概算。方案选择不当,造成的超概算是刚性的,不可核减的。如:某办公楼概算投资金额为400万元,建筑面积4120平方米,钢材用量260吨(按建筑面积平均63kg/m2),严重超标,图纸设计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因初步设计阶段未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造成结算金额达到475.68万元,超概算75.68万元。故必须把控制工程成本作为设计招投标的条件之一。“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考虑方案时,必须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化设计,对进行优化设计的项目,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以便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能动地降低造价,避免工程超概算现象的发生。

  三、扩大建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

  有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多得到国家财政投资,等项目开始实施后,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增加赔偿和征地数量,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不断追加投资,即所谓的“钓鱼工程”。这种不正常的状况使得不少项目搞得骑虎难下,上没有力量,又下不来。“高估冒算”,先压后超,“胡子工程”,甚至有“影子工程”,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投资失控。《中国建设报》在2003年8月4日第一版栏目中刊登了“影子工程”成“优良”,6人侵吞200万的文章,说的是荆洲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用虚假的可研报告蒙骗国家,制造一个“抛石护堤工程”,得到200万资金后个人侵吞,实际上,根本没有一块石头被扔进水中。某教学楼工程原概算技资金额为520万元,在项目上马后,建设单位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工程造价一高再高,结算金额达到654.12万元,超概算134.12万元。故要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合理性、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和监督,反映矛盾和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

  四、合同管理不当造成超概算。

  基础建设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多。有些建设单位因缺乏工程技术人员,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对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方式考虑不全,以致造成投资超概算。如某H型轻钢结构车间工程,合同定价为120万元。双方在签定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按实决算,钢材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于合同签定时H型钢单价为2800元/吨,处于钢材价格的最低谷,当工程刚开工,钢材价格就大幅上扬到4000元/吨,致使竣工结算金额达到145.52万元,超概算25.52万元。如果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约定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就会降低建设单位的风险。故对于有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依据应引起特别注意,避免因合同签订不当,造成超概算。

  五、工程造价管理与整个项目实施相脱节。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决不是单纯性的事后监督。一个项目确定其投资多少,分为几个步骤:投资估算、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有很多项目实施单位只重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而不重视概算,导致有些项目边设计边施工,建设单位管吃营添,投资控制失去了量化目标,巨额超概算实属必然。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和工程预决算的调整审查工作,协助审查部门分析概预算超支原因及解决措施。对超概算的项目在概算调整前,可停拨财政性资金。监督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掌握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要积极参与工程定额的制定与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基建资金的安全,防止国家建设资金的流失,搞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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