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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再婚后能否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对被继承人生活上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为有些晚辈在经济上具有特殊困难,很难在提供劳务的同时又提供经济来源,经济来源对被赡养人来说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需要切实的劳务帮助。因此,儿媳如果一直照顾公婆的生活,特别是在生病期间,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与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再婚不能成为儿媳对公婆享有继承权的障碍。 此继承权与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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