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通常被称之“不动产税”或“地产税”,是抑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的一种有力的税收杠杆工具,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波动而定。
事实上,物业税在国外不少国家早已开始执行,不同国家的征税方式虽不大相同,但税收收入基本都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公共支出的主要来源,并且是遏制房地产投机、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的主要手段。
近几年,我国房价日渐高涨,房地产调控呼声不断,仅依靠住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调节已经不够,在此背景下,物业税这一字眼屡屡出现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之中,关于“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探索也逐步从理论转至实践层面。
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的部分区域开展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2008年曾表示,我国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范围在逐步扩大,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征收物业税可谓意义重大,对房地产市场来讲,可以通过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纳税负担,抑制投机行为,此外,还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增加收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也指出,物业税的确应该尽快出台,制定合理、有利的政策措施将对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起到抑制作用,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尽管关于开征物业税目前业内已经形成共识,但开征物业税的相关政策措施一直不甚明朗,诸多专家也表示很难预测其出台的具体时间。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征收物业税的确面临诸多问题,例如,民众是否认识与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具体征税的技术支持与保障是否形成。
“物业税征收成本较高,相关部门需要对房屋所有人名下房产的所有信息有着详细的掌握,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每种房屋的估值数据作为计税依据。”张斌说,要确定物业税的实施细节,比如税率、征税对象、免征额等问题,需要通过物业税模拟评税对房屋所有人进行摸底,收集资料来获得数据支撑,从而做出判断。
的确,物业税改革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据介绍,国家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
此外,对于物业税讨论的一大焦点,就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向政府一次性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且是一次性交付,这些钱已经纳入财政进行公共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物业税的征收其实具有相通性。
“开征物业税,的确应该考虑政策的衔接性。”安体富指出。业内人士也指出,对于已经买房交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主业主,是否需要在70年之后再交纳,或者如何核定目前应该交纳的物业税也是需要明确的地方,这中间仍需要深入的研究。
“物业税的出台的确需要很多配套政策与措施,也面临一些阻力,但在具体政策制定中可以严格细化规定,例如对个人住房与第二套住房的物业税应该有所区别,不要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而对别墅、高级住房、闲置住房则可以实行高税率等等。”安体富说。